石棉瓦為有害廢棄物,現行僅能固化掩埋,為加強建築物拆除產出石綿瓦廢棄物貯存,環境部公告修正相關辦法,參考國外處理技術實績,以高溫破壞石綿纖維,或藉由化學處理進行改質,使石綿結構發生改變,增加熱處理及化學處理法等中間處理方式,以強化石綿瓦廢棄物管理並拓展去化途徑。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循環處理組副組長陳文俊說,目前處理石綿瓦方式為固化掩埋,雖然安全上沒有問題,但耗損空間及國資源,我國已引進國外熱處理等方式,可以破壞石綿纖維,無害化後就可以再循環使用。
本次修正重點為規範建築物拆除後石綿瓦廢棄物經濕潤處理後,以雙層塑膠袋盛裝,置於堅固之容器,可以認定為一般事業廢棄物。參考國外處理技術實績,以高溫破壞石綿纖維,或藉由化學處理進行改質,使石綿結構發生改變,故增加熱處理及化學處理法等中間處理方式,以強化石綿瓦廢棄物管理並拓展去化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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