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陳姓前球員前年利用一名女子酒後後身體不適,將她扶往宿舍餐廳廁所,企圖性侵,士林地方法院一審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他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考量他坦承犯行,改判1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在2021年10月9日晚上到隔天凌晨,在新北市淡水區某球團員工宿舍餐廳聚餐飲酒後,他藉續攤為由,聯絡被害女子前往宿舍餐廳之小包廂赴約,她因酒後身體不適,陳男將她扶往宿舍餐廳廁所。
陳男不顧對方掙扎反抗及口頭拒絕,著手對她強制性交行為,後來因被害女子不斷哭求、抗拒、掙脫離開後,始未能得逞,檢方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將陳男起訴。
士林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8月,陳提上訴後坦認犯行,並依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賠償被害女子及其配偶,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考量陳男已為達成和解而努力,犯後態度已有變更,但考量被害人不願和解、未表示原諒陳男,改判刑1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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