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內逐漸有DIY的風氣,基隆一名男子的機車已經申請報廢,卻自己上網買壓克力材料自行加工製造大牌,還懸掛騎乘,企圖蒙混過關。不料今年2月遭警方查獲,並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起訴。日前基隆地院宣判,陳男犯《刑法》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中指出,陳姓男子明知其機車已經報廢,卻上網購買壓克力等材料,偽造出一面大牌,並將其懸掛在機車上,企圖蒙混過關,繼續騎乘。今年2月間某日深夜,陳男讓不知情的林女騎他的機車去加油,林女騎乘途中遭警方攔下,當場查扣偽造的車牌。

警方循線查出這部涉案的機車是陳男所有,便通知陳男到案說明,經警方初訊後,將全案依涉犯偽造特種文書罪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基隆地檢署在偵辦後,認為事證相當明確,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機車的牌照具公文書之性質,屬刑法第212條所列之特許證之一種,因此認為陳男偽造車牌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16條、第212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陳男明知車牌是偽造的,還漠視法令懸掛車牌上路,妨礙監理機關對車籍之管理、警察機 關對道路交通稽查之正確性,審酌陳男告坦 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素行、教育程度、 經濟狀況等狀況,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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