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業旺明起列變更交易方法
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台灣業旺(1475)上市普通股股數未達其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25%,且上市普通股股本未達6億元、股數未達3000萬股,核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之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今年12月7日起,將其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台灣業旺(1475)上市普通股股數未達其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25%,且上市普通股股本未達6億元、股數未達3000萬股,核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之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今年12月7日起,將其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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