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陸軍裝甲旅上校戰訓副旅長向德恩遭共諜吸收,收賄56萬元,簽誓約書為中共效力,最高法院斥責他貪圖錢財,敗壞軍人武德,殘害軍譽,駁回他的上訴,依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56萬元沒收,全案定讞。
本案起因,上尉退伍的邵維強擔任金門縣安全旅行社有限公司負責人,從2002年起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2019年成功吸收時任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作戰處上校副處長向德恩。
向德恩竟應邵男的要求,簽署:「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未來也會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盡力為祖國為組織效力,早日完成和平統一神聖光榮的使命」。等內容之誓約書,且手持該誓約書與邵合照,並提供其載有「陸軍裝甲五六四旅上校戰訓副旅長向德恩」官銜之名片1紙。
向德恩提供這些資料,供邵維強拿到大陸對岸向官員覆命,許諾將為中共效力,而違背其忠誠義務、帶領軍隊作戰抵禦敵人及忠實維護國防安全職務之行為,大陸官員再透過邵維強,同意每月支付4萬元之金額長期供養向德恩,作為表示認同中共及簽署誓約書之對價。
邵維強日前遭最高法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將邵維強判刑12年6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
向德恩另案遭起訴後,一審及二審考量他自白犯罪,並繳交犯罪所得56萬元,依貪汙治罪條例規定減輕其刑,但審酌他身為高階軍官,竟貪圖錢財,收受賄賂,嚴重損及國家安全及民心士氣,所為殊值非難,判刑7年6月,向男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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