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女子小薰(化名)與鄭男結婚,109年6月某晚,鄭男懷疑妻子外遇,竟持菜刀脅迫下跪並拍照片,再用她的手機傳照片給小薰的二姊夫,並要求她打電話,說自己有外遇,鄭男還恐嚇:「不按我的意思說,就打妳巴掌」,小薰因心生畏懼,就照鄭男指示打電話。
2人最後在109年9月離婚,不料,109年11月某日,鄭男又在再嗆聲:「惹我死得很慘」、「他還是這樣囂張,我讓你死」、「他跟我講一句話,不進棺材不掉淚,我讓他死得很慘」、「換我讓你一槍斃命」、「我就沒有讓你一槍斃命」、「他死得很慘啦」。小薰身心受創,長期陷於恐懼生活中,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鄭男辯稱,拿刀並非要用強暴、脅迫的方式,進而對小薰有強制行為,實際上是因為深愛小薰,但她對婚姻不忠,侵害我之配偶權,對我在外名聲影響甚鉅,我痛心疾首到想要自殘。
小薰則指稱, 109年6月10日晚間在住處,鄭男先主動倒葡萄酒給我喝,後來就開始質問我,一直罵我「討客兄」、有外遇,我一直說沒有,他接著對我說「你還不下跪,你為什麼給我做出這種事」。
他一直逼問、罵三字經、逼我下跪,我說沒有,他就打我2、3個巴掌,我後來趴倒在地,他就對著我拍照,還嗆聲:讓我看、讓我姊夫、家人都看到我跪著的樣子,我看到他有將照片發出去,他還叫我寫自白書,還叫我打給我家人說我有犯下姦淫的情事。
我手無寸鐵怕會被他打到爆,我就打給二姊夫,向他表示:「我做對不起鄭男的事情、我跟人家開房間、我外遇、我承認我錯了」等,過程中,我一直哭,我一邊講一邊看著他,他會暗示我要怎麼說,之後我癱軟睡著了,他還拿菜刀逼我醒來,後來我趁他晚上睡著時,打電話給友人求救。
法官審酌,雙方當時源為夫妻關係,遇有糾紛,本應理性溝通,或循合法途徑行使權利,鄭男不顧夫妻情誼,以暴力手段強制下跪、逼迫小薰向他人坦承外遇,且以加害生命之事恐嚇。日前依法判決,認小薰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應以15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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