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補習班老師去年因2名國小6年級學生起爭執,李竟面帶微笑要求2人「要有氣勢喔」、「手要小心喔,不要打耳朵」、「如果犯規要打兩下喔」,進行互打巴掌行為,一審依兒童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考量李與被害人及家屬達成調解,判處拘役55天,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李姓補習班老師,負責協助課後輔導、安親照護,黃童、陳童在去年3月間都是為國小6年級學生,並在補習班補習,去年3月11日晚間,黃童、陳童因細故發生爭執,李介入調停但未有效果,竟在有其他學生往來經過之公開教室內,提議2人以互打巴掌至一方認輸為止來分高下。
李在過程中,面帶微笑表示「有氣勢喔」、「手要小心喔,不要打耳朵」、「如果犯規要打兩下喔」等語使黃童、陳童進行互打巴掌行為,並因此互相掌摑對方各10幾下,黃童因而受有右臉紅腫、疼痛、疑似挫傷之傷害,陳童則受有左臉紅腫、挫傷之傷害,其2人互相掌摑之行為並足以貶損黃童、陳童於同儕間之人格及地位。
高院審酌李迄今仍未能對自己所為有深刻自省,惟考量本案事端乃因黃童、陳童互相爭執而起,因李勸阻二人不聽,始想出此下下策,及提出其他學生家長之求情書信等,依利用兒童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仍判處拘役55天。
高院考量,李犯罪之動機是因為未能妥適排解學生衝突而起,最終已與告訴人等達成調解,而獲得其等諒解,並考量李尚未完全深刻自省,為深植被告守法觀念,乃依法宣告被告緩刑2年,並應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及參加法治教育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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