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林姓女子,發現擔任健身教練的丈夫(A男),去年(111年)6月初到7月底,與一名黃姓女學員交往,還在健身房廁所、黃女的車上、黃女住處,不僅接吻、擁抱,更發生性行為還懷孕。林女精神大受打擊,罹患憂鬱症,憤而提告黃女求償80萬元。
法院審理,A男供稱,2人交往期間發生性行為的次數,分別在111年6月8日1次、111年6月13日1次及111年6月到7月至少10次,共計12次。
黃女辯稱,自己長年受到重鬱症所苦,一直有服用藥物,前年(110年)4月接受甲狀腺惡性腫瘤切除手術,後續持續化療與藥物控制,因為有嚴重副作用影響,常昏睡意識不清,經醫師建議運動,才會到健身房健身,但對A男並無好感。
黃女還說,A男指稱2人曾在廁所、車上發生關係,我並無知覺及相關記憶。A男雖到過我家,是因為我身體不舒服,A男拿補品給我。後來我因為生理期延誤,驗孕後才知道懷孕了,但是從孕期回算,我的小孩與A男無關。我因為重鬱症、腫瘤疾病加乘效果,導致意識不清,之前才會相信A男所言,我們有發生過性行為,也才會說小孩是A男的。
法官檢視親子鑑定報告,確認小孩真的不是黃女與A男所生。法官認,黃女明知小孩非來自A男所受孕,卻仍然佯稱是他的小孩,讓A男為了盡責任,後續又多次前往黃女住處,還多次發生性行為,已侵害林女的配偶關係權益。
法官檢視黃女與A男的LINE對話,111年6月17日,黃女:「我們也才相處不久呢」、「那你為什麼就不能把我當正常學生呀」。
111年7 月20日至26日以及111年7月30日,A男:「我覺得我對妳有太多的不了解,這樣的感覺充滿不安...我可能沒有辦法再充滿不安的情況下正常下去了...」,黃女回:「所以你要拋棄我們了」、「騙子!我真的很後悔認識你」、「寶寶怎麼辦你也不想要了嗎」、「不想繼續來就跟我說清楚」、「你還想對寶寶負責嗎」、「我原本可以開心的生下來」、「是你毀了這一切」。
法官認,黃女故意侵害林女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情節重大,導致林女遭受精神上之痛苦,日前依法判決,林女得請求黃女賠償精神慰撫金2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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