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一名已婚健身教練偷吃女學員小美產生婚外情,小美事後發現懷孕,但教練卻以為是自己的種,貼心多次帶補品前往小美住處,但教練妻發現兩人不倫並告上法院,黃女才坦承小孩不是教練播的種;但法官根據兩人對話,認定兩人至少發生12次性關係,嚴重侵害配偶權,判小美賠償廿五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健身教練的元配提告指控,丈夫所指導的一名女學生小美,明知丈夫有婚姻在身,竟在民國111年6月初至同年7月底,與丈夫交往,兩人還在健身房廁所、停車場內小美車上、住處,進行接吻、擁抱、性行為,小美還稱因此受孕。害她罹患憂鬱症,需持續服用抗憂鬱藥物,精神上受有極大痛苦,因此求償80萬元。
但是小美卻表示,自己長年因重鬱症服用藥物,110年4月進行惡性腫瘤切除手術後,產生嚴重副作用影響,常昏睡意識不清,經醫師建議運動,乃至健身房健身,對教練並無好感。對於教練稱彼此曾在廁所、車上發生關係,她並無無知覺及記憶。
小美也說,教練雖到過她家,但只是因為她身體不舒服,教練僅拿補品給她。但她知道懷孕後,從孕期回算受胎日期,其實與教練無關。自己只是因為重鬱症導致意識不清,才相信教練所言有發生性行為,才說是教練的小孩。
但是法官檢視雙方對話紀錄,男方曾傳訊說「我覺得我對妳有太多的不了解,這樣的感覺充滿不安...我可能沒有辦法再充滿不安的情況下正常下去了...」,小美則回稱「所以你要拋棄我們了」、「騙子!我真的很後悔認識你」、「寶寶怎麼辦你也不想要了嗎」、「不想繼續來就跟我說清楚」、「你還想對寶寶負責嗎」、「我原本可以開心的生下來」、「是你毀了這一切」,顯見兩人由剛開始教練與學生關係發展為戀人關係,再經歷爭吵、分開,認定兩人有不正常關係。
法官審酌,健身教練與女學員交往期間大約自111年6月初至111年7月26日,期間約1個多月,發生性行為地點包括健身房廁所、車上、被告住處等,次數約12次,已嚴重侵害元配權益,判女學員賠償2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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