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計程車因不少司機以喊價取代跳表收費,且有少數人漫天喊價,因此讓不少消費者卻步。彰化縣政府今天公布已2年未調整的計程車費率,在與台中市一致下,2024年1月1日起,起跳1.25公里85元,每200公尺加收5元;春節期間加收50元。
彰縣府指出,彰化縣計程車費率調整案,經該府市區汽車客運業暨大眾運輸業審議會進行審議通過,公告於2024年1月1日零時起實施。調整費率為起跳1.25公里85元;續程每200公尺加收5元,延滯計時(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每60秒加收5元。
夜間時段(夜間11點至隔天清晨6點)加20元;此外,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春節期間加收起程運價50元。
縣府交通處表示,彰化縣計程車費率調整後,將與台中市費率一致,可減少跨區收費糾紛。並請計程車業者落實按表收費,遵守各重要場站排班秩序,以提升整體計程車服務水準。
縣府提醒,民眾若有計程車司機不依規定收費、擅自加價、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情形,可記下司機姓名、車號、乘車日期及時間、往返地點及收取費用等資訊,逕向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電話04-7867161)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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