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議員張再興因服務處莊姓主任莊涉嫌賄選,經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對張再興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澎湖地方法院判決張再興當選無效,案件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今駁回他上訴,當選無效確定。
去年五合一選舉,擔任縣議員張再興莊姓服務處主任,被檢調單位查獲涉嫌以每票1000元代價向選民買票,要求支持「特定」縣議員候選人。莊於偵查中自陳,自2019年擔任張再興的服務處主任,處理選民服務,並按月收取車馬費,並在去年底的縣議員選舉,為張再興競選團隊成員,
因此檢方主張,莊幫張處理選民服務,並按月收取車馬費,且在去年底的縣議員選舉為其競選團隊成員,而莊對張的競選團隊成員有選任監督之責,並對工作人員的行為負責,不論該競選團隊工作人員為當選人助選,有無掛名或執行事務為何,係屬有償無償或是否受領任何形式之薪資或報酬,基於權益同歸原理,即應視為張再興本人所為,因此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一審澎湖地方法院判決張再興當選無效,張再興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20日判決駁回,張再興當選無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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