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炎亞綸被控意圖散布而持有持有少年性影像以及製造2罪,並遭限制出境、出海至2月25日,炎亞綸以海外工作為由,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士林地院日前裁定駁回,可抗告。

士林地院裁定指出,炎亞綸主張他並無外國籍,現在有固定住居所,生活重心在台灣,因工作需求有出境必要,工作完成會返台,未來開庭都會配合出庭,沒有逃亡的可能。今年1月間,有海外工作邀約,為積攢和解金等,請求撤銷限制出境、出海,若無法撤銷,也請法院發函給外交部准許他換發護照。

士林地院認為,炎亞綸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待釐清,有親自到庭接受審判的必要,既然受邀到海外工作,代表有一定能力在國外發展或長期停留,且有國外生活資歷。

士林地院審酌,對於限制出境、出海已屬最輕微的手段,並不影響炎亞綸在台灣的工作、生活的權利,此外,外交部不准許換發護照,可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救濟,不同意以此作為解除限制出境的理由。

士林地院去年12月首度開庭,全案起因於5年前,炎亞綸與未成年少年交往,拍攝私密影片還外流,檢方依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影像罪,法院因兒少案件,採取不公開審理。其他妨害性自主等罪,經被害人聲請再議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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