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男子阿國(化名)與A女是男女朋友,2人在2021年8月14日晚間11時許,入住北市一家汽車旅館,發生親密關係時,阿國偷偷拿起手機拍攝A女的裸胸,阿國還拍用手指性交的性影像,A女發現後予以制止,並刪除相關影像。
不料,後來2人因故分手,阿國認為是因為A女劈腿所導致,竟然因而心有不甘,在2023年3月14日晚間,從雲端硬碟下載之前偷錄的性影像,先傳給A女後,又再傳給A女的5名友人,還散布到一個臉書「外流社團」供人觀覽,警方網路巡邏時循線追查將他送辦。
法院審理,阿國坦承犯行(所涉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罪嫌,另經檢方為不起訴處分),法官審酌,阿國之前並無犯罪紀錄,素行良好,僅因認為A女劈腿導致雙方分手,竟心生不滿,散布所竊錄A女的性影像,供特定多數人觀覽,侵害身體自主隱私權,造成A女難堪與恐懼等身心創傷。
法官認,阿國雖有與A女調解的意願,但因A女沒有意願而無法和解;日前依法判決,阿國犯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散布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攝錄之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或服勞役,併科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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