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中部開設神壇收驚的75歲黃姓廟公,見到少女小美因為車禍嚇到前往收驚,竟將她帶到小房間內,要求脫掉上衣躺在床上親吻胸部,誆稱要「傳功力」給她去煞。小美事後相當驚恐告訴家人並報警提告,台中地院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黃男10月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少女小美在民國111年底曾前往黃男的神壇收驚及除煞儀式,讓她相信有改運、除厄之能力。但小美於112年2月發生車禍遭受驚嚇,於是車禍隔天,又去找黃男收驚。
黃男當場要求小美進入小房間內,將上衣脫掉並解開內衣,小美以為要幫他淨身,未料黃男當場以手摸她胸部,還問:「下體有沒有不舒服的感覺?」當時小美回稱:「沒有」。黃男就要求小美躺在床上親吻胸部,甚至還要求接吻,但遭到小美拒絕。
黃男當下並未停手,仍還繼續舔胸部,還表示要傳功力給她,讓小美誤認此確為收驚、除煞之方法,因而隱忍配合,事後黃男還警告不得告訴他人,否則會破戒。
但小美深感驚慌,立刻告訴家人及朋友,「我直接被阿伯偷吃」、「「抓我的奶」、「舔我的奶」、「超噁的啦」、「我真的不知道他要幹嘛啊」、「我就嚇到了」、「笑死很無助欸」、「我髒了」、「怪我自己沒有推開」、「太軟弱」。
法官審理後,認定黃男利用小美欲尋求改善身心健康狀況之心理及對民俗信仰之信念,對她強制猥褻,戕害身心健全,造成心理創傷,惡性重大,應予嚴正譴責,判處黃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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