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新屋區社子溪遭受汙染,桃園地檢署發現是謝姓男子等人經營洗砂場,對外收受土木及建築廢棄物,於場區內進行洗砂,汙泥偷排到社子溪。桃園地檢署計算,謝男等人獲利9351萬餘元。依《廢棄物清理法》等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鄭芸指揮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管理中心及桃園市環保局偵辦桃園1間洗砂場實際謝姓負責人等人謀求己身私利,對外收受土木及建築廢棄物,於場區內進行洗砂,並將洗砂後所殘存汙泥堆置於廠區及竊佔鄰近國有地,藉由私設暗管將汙泥排放至社子溪。
檢方也發現,洗砂場廠區內除堆置洗砂後所殘存之汙泥外,尚提供土地供他人堆置土木及建築廢棄物,另廢棄物來源來自另名賴姓男子經營的非法簡易分類場,且因廢棄物數量龐大,還載到位於彰化縣溪湖鎮之肥料工廠堆置、焚燒。檢察官認為,謝男等人任意堆置、排放廢棄物,破壞國土並嚴重汙染環境之犯行,對於其中5名被告及2間公司提起公訴,聲請沒收謝男及洗砂場不法利得9351萬2049元,並且針對謝男、賴男、所為,認其等惡性重大且危害甚鉅,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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