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辦公室一名主任林姓男子,4年前邀約女志工到服務處聚會聊天,之後藉故留下女方,強拉女方進倉庫性侵,林事後向對方下跪道歉,林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定讞;被害人求償部分,一審判決林男與時任立委須連帶賠償200萬多元,二審改判賠123萬4703元。可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就一審認定之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之金額及當時的立委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都仍予維持,僅就工作能力損失部分每月金額由5萬元降為3萬元,並依卷內證據認定工作能力損失之期間,改判連帶賠償的金額。
林男2018年11月至去年4月19日擔任立委助理,離職後仍持續協助初選。林男被控2020年4月28日晚間,以通訊軟體LINE語音對話邀約被害人至服務處聚會聊天,在場包括里長、議員助理、調查官等多人。
隔天凌晨結束聚會,林男要求被害人暫時留下,讓其他人先行離去後,即親吻對方嘴唇,吸吮她胸部,被害人推開林男欲離開,但遭林拉往服務處放置雜物房間內性侵得逞。
事後被害人離開服務處,發現與會的議員助理、調查官2人在服務處樓下騎樓聊天,向2人哭訴,2人急找林男,但林男不回應,2人遂聯絡陳姓助理開啟服務處大門,將林男帶下樓,林男下樓後即下跪磕頭向被害人道歉,被害人報警處理。
民事求償部分,台北地院認為,林男請辭後繼續擔任立委的志工,仍受僱於立委,2人須連帶賠償;被害人不能工作損失120萬元,精神慰撫金80萬元,加上醫療費8690元,判林與他的雇主、立委應連帶賠償200萬8690元,上訴後,二審高院改判賠123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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