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女子因涉毒被判刑11年,出獄後因與簡姓臨演有糾紛,去年在臉書發文指簡男「這位臨演是圈內及社會大毒瘤」、「這臨演前科數十件」,並附上簡男照片及個資,簡憤而提告。台北地檢署依《刑法》加重誹謗罪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洪女,檢察官並以洪女為累犯,請求法院審酌是否加重其刑。
起訴指出,洪女因曾經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2011年遭判刑11年確定,並入獄服刑,2020年獲假釋出獄,去年1月刑滿,但她因先前與簡姓臨演有糾紛,去年5月8日下午,上網至臉書發文,不實指控簡男「這名臨演是圈內及社會大毒瘤」、「這個臨演前科數十件,傷害、妨害自由、詐欺、竊盜、妨害名譽、過失傷害、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侵占、毀損」。
洪女貼文另指簡「光是偽造文書就十多件,妨害自由、妨害名譽也加起來廿多次,傷害也有十多件」等不實事項,並附上簡的警政資料查詢結果,該查詢資料包括簡的臉部近照、所涉司法案件辦理情形、完整地址、手機號碼、家庭成員、工作職業等個資。
簡提告後,檢察官認為,洪女非法利用簡的個資,貶損其人格與社會評價,起訴洪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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