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年約50歲的洪姓男子,3月6日下午2時許,其電動滑板車行經太平區中山路3段時,突然身體不適,頭昏目眩不慎自摔,導致身體有多處擦挫傷,經送醫救治後,還發現有腦震盪,所幸並無生命危險。
警方指出,洪男在道路範圍內,行駛電動滑板車或電動雙輪車的「個人行動器具」,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5項規定,將開罰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據了解,洪男自摔後碰撞停放路旁自小客車,該車車主檢視後車輛無受損,遂不需警方處理,車主表示,傷者沒事就好。
警方提醒,電動滑板車等個人行動器具,目前依法不能在道路上使用,仍請民眾留意以免受罰,並請注意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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