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陳姓男子疑在星巴克看到素不相識16歲少女而心生愛慕,自2023年6月至12月,多次跟蹤少女,不但說要送對方禮物,搜尋到少女IG後,傳訊問對方「要不要跟我約會」,甚至特意跟少女坐同一班火車、尾隨其跟下車,少女嚇得報警,嘉義地檢署偵結後,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對陳男聲請簡易判決,並依兒少法加重其刑期。
嘉義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指出,46歲陳男與被害少女互不相識,去年6月30日中午,陳男在嘉義市中山路星巴克看到少女後,一路跟蹤少女到數公里遠的嘉義市立體育館,還上前跟少女說「我知道妳都會去星巴克,想送妳禮物」,少女表明不需要、拒絕,陳男卻持續跟蹤,少女只能跟友人躲到體育館4樓,陳男還不放棄,跟蹤時間前後長達2小時。
去年7月18日,陳姓男子在嘉義火車站出口,跟蹤少女到補習班,時間長達2小時。去年10月中,陳男用IG傳訊給少女,問她要不要跟他約會,少女馬上封鎖陳男帳號。
去年12月29日晚上9點25分,陳男在嘉義火車站月台觀察少女行蹤,並在少女旁邊徘徊2至3次,等少女要搭火車時,陳男也跟著走進同一車廂,少女心生畏懼,馬上聯繫母親報警,當火車到站時,男子竟還尾隨少女下車,被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警方移送法辦。
檢方表示,陳男坦承犯行,與少女指控情節一致,且有警方書面告誡書、跟蹤騷擾通報表、犯案照片23張、陳男所購台鐵車票2張等證據,陳男跟蹤騷擾行為已讓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近日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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