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母偷拍案,警方搜索過程。(翻攝畫面)

天母一家百貨公司眼鏡店張姓店員,趁穿著裙裝少女蹲下之際,將手機放在提袋內,拍攝裙底風光,一旁母親見到張男舉止怪異,帶著女兒到派出所報案,員警根據該百貨公司提供的監視器確定身分,並在張男住家搜出手機,裡面還存有其他數名被害人性隱私影片,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妨害性隱私罪起訴張男。

張男擔任知名品牌眼鏡店職員,去年5月6日下午6時許,見被害少女觀看其他專櫃的商品,疏於未注意旁邊路人,他趁隙將IPHONE 11手機放在提袋,並開啟錄影功能,從後方接近少女,將提袋往前拍攝少女裙底風光。

整過程被一旁的母親發現,當時並未立即呼救,張男得手後即離去,母親帶著女兒到派出所報案,案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確定張男走回眼鏡行,警方隨即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查扣張男手機,並在手機相簿發現多名被害人,但都無法辨識身分,被害少女的影片也被刪除。

張男偵查中辯稱「當時很急」,並沒有看清少女長相,不知道她的年齡,見少女穿著便服,拍攝後即離開,沒有涉犯加重刑度的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罪,檢察官調閱監視器畫面,認為張男所辯有所依據,並非虛妄,並未起訴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且認定與妨害性隱私罪裁判上一罪,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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