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郭姓男子上月21日在東區地下街行竊擺放在超商門口的福袋,本月5日二度行竊,超商店長早已鎖定竊嫌容貌,隔天郭男第3次出現,店長立即緊跟在後,並通知員警到場,全案依竊盜罪送辦。
警方表示,48歲郭男自稱已經退休,2月21日順手牽羊行竊超商的福袋,5日二度行竊,他自以為店員沒有察覺,等到他6日再次出現,店長發現郭男穿著同一套外套、提袋,這次店長立即緊跟在後,並通知正在巡邏的捷運警察,一同上前攔查,經員警比對前2次超商福袋竊案,確定影中人與嫌犯同一人,隨即依法送辦。
捷運警察隊呼籲,若民眾於捷運系統發現可疑人、事、物,可立即通知捷運站務人員或撥打110報案電話,捷運警察將立即到場處理。並提醒民眾竊取行為恐涉犯刑法竊盜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不法之徒切勿心存僥倖而誤觸法網,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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