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補教業工作的網友表示,決定離職後向公司要了一份離職申請書,不料上面列了一些地區,要求不得在這些地區從事相關行業,由於範圍涵蓋大台北地區,原PO傻眼「都不能去,是要叫我吃土嗎」。
部分行業有競業條款,要求離職員工於一定年限內不得在相關行業工作,避免同業惡意競爭或挖角。原PO分享,離職單上明列北市中山區、新北新莊、林口、樹林、蘆洲,以及桃園市桃園區、龜山區,上述地區的補教業都不能任職。
「請問公司是要我離職後去吃土嗎」,她不解地表示,她知道有這方面的規定,但規定的地方也太多了,令人傻眼。
有過來人建議原PO先去勞工局諮詢,維護自身權益,「妳當初到職時簽的合約有沒有競業條款?如果有,公司有沒有額外給妳獎金?兩者都成立,才需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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