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林文宗吳姓被害人有毒品案件糾紛,前年他與對方談判後,持槍對吳開2槍斃命,棄屍在安南區北汕尾防風林,最高法院考量林男與死者父親和解並獲得原諒,依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非制式手槍罪及殺人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7年定讞。
林男因與吳姓被害人有毒品案件糾紛,2022年10月29日上午雙方相約見面,林男與對方發生口角爭執,他持手槍朝乘坐在駕駛座後方後座吳的右前胸接續擊發2槍(啞彈1發、擊發1發),造成對方胸部槍傷併大量內出血,續發低血容休克而當場死亡。
林男再載運屍體,前往位於台南市安南區北汕尾一路439巷防風林內,將屍體拖行遺棄在該處,並將手槍及子彈棄置在防風林外沙灘蚵堆內,後因民眾發現屍體而報警處理。
一審及二審考量林男犯案後主動自首投案供述其殺人之犯行,多次對殺害被害人的行為表示懊悔,已與被害人父親達成和解並已給付完畢,被害人父親於審理時亦表明已原諒林男,依殺人等罪判囚17年,林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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