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鄭姓男子透過張姓妻子,認識她的蕭姓國小男同學,從2023年1月起,夫妻倆與蕭男等友人時常出遊,不料2023年6月開始,妻子與蕭男卻對話曖昧,還多次去汽車旅館嘿咻,偷腥行為被發現後,仍頻繁在Instagram親密對話。鄭男不滿配偶權益遭損害,憤而向蕭男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90萬元。
法院審理,蕭男坦承,從2023年7月起,與張女至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7、8次,並在2023年8月,仍以通訊軟體與張女聊天對話。但他並非存心破壞鄭男與張女的婚姻生活,僅因他正值青春而有生理需求,一時思慮不足,才與張女有不當之交往行為。
蕭男還向法官表示,張女有與他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他並非是第一個,也不是唯一之人,張女曾於通訊軟體上表示曾經有砲友,應考量鄭男與張女間的感情生變,婚姻生活因而發生波折等,不可全歸責於他。
法官審酌,蕭男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鄭男痛苦之程度等。日前依法宣判,鄭男請求精神慰撫金以4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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