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1名男子阿國(化名),2009年6月3日與小萱(化名)結婚,婚後育有1子1女,但在2021年6月初,小萱卻無故突然離家,隨即便不知去向。不料,小萱竟在1年後,於2022年6月15日生下1子,阿國這時才驚覺,小萱早已在外偷腥,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
法院審理, 阿國主張,依據小孩誕生的時間往回推斷受孕時間,小萱應是在2021年8、9月間,與其他男子發生性交行為,侵害他基於婚姻關係,所享有之夫妻身分法益,而且情節重大,這也導致他精神痛苦不堪。
法官審酌,小萱在婚姻關係存續時,與其他男子發生性行為,已破壞婚姻生活之圓滿,而對阿國配偶身分法益造成重大損害。
法官考量雙方經濟情況、身分、地位等,以及阿國所受的精神痛苦程度。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60萬元精神慰撫金,尚嫌過高,應予核減至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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