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萱(化名)在1992年7月與男子阿國(化名)結婚,婚後有2名子女,小萱為照顧家庭及幼子而辭去工作,但阿國卻處處苛扣家用,每月請領家用時,讓她受盡冷嘲熱諷,為維持生計,她只好去打零工,阿國卻嗆:「妳想怎麼樣都可以,搬出也無妨」,小萱搬回娘家後自此分居,小萱不滿雙方已無夫妻之實,憤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2006年起,阿國就性格大變,動輒為細故就起爭執,還對子女恣意謾罵;2010年9月19日,阿國為瑣了事就動手推打孩子,她出面阻止,反遭猛甩巴掌,她為避免家醜外揚,不願提起保護令或傷害告訴,但雙方感情漸生嫌隙。
小萱指出,阿國在2014年間自行搬離主臥室,雙方已經分房多年,這段期間全無一般夫妻間關懷及互動,也無正常的性生活頻率,她曾擔憂阿國是因生理狀況而「無法人道」,想為阿國安排就醫治療,卻遭到拒絕。
小萱表示,當年因為不堪阿國長期出言譏諷,在溝通無效後,她被迫返回娘家居住,雙方分居至今,她雖不定時返家與子女共餐維繫感情,與阿國間相處狀況仍非和諧,且分居期間,她多次住院,均未見阿國主動關心慰問或是想挽回婚姻,僅傳訊息表達希望她返家團聚。
阿國在雙方分居後,曾多次對子女提及要離婚,她曾擬定離婚協議書請阿國簽名,並提議共同辦理離婚登記,也獲得阿國的同意,但阿國因財產分配問題反悔,拒絕簽署離婚協議書。
法官日前依法宣判,准予2人離婚,且依據雙方婚後剩餘財產計算,阿國應給付小萱新台幣218萬601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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