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知名泌尿科醫師遭妻子指控與診所女護理師發生婚外情,還對她暴力相向,長達3年多不給家用,讓她自生自滅,因而向法院訴請離婚,但醫師以不能愧對上帝為由,拒絕離婚,士林地院審結,認定兩人已無婚姻之實,自無再強求維持婚姻之名的必要,判准兩人離婚,另外因醫師娘存款2402萬餘元,醫師不需負擔贍養費。
醫師與妻子1983年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居住在至善路豪宅,醫師娘指控,13年前與診所護理師發生婚外情,開始對她暴力相向,抓她頭去撞牆,嚇得她逃出房子到電梯按警鈴,醫師才罷手,期間醫師娘不斷忍受,直到醫師謊報她失蹤,還藉機打電話給人在美國、高齡96歲的岳母,醫師娘氣炸,以長達3年2月未給付每月30萬的家用、房貸為由,訴請離婚。
醫師不願離婚,並以自己信奉的宗教為由,不想也不能,不可以愧對上帝,強調自己全心付出,不應給付贍養費,但經法院之前認定,醫師偷吃侵害配偶權,判醫師要賠償45萬元。
家事庭法官認為,兩人互信、互諒、互愛的感情基礎已經不存在,且不能回復,實無強行共組家庭致互相憎恨之必要,考量醫師娘的存款,還有3間房屋,離婚後可維持其生活,駁回贍養費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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