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姓男子2022年10月參加友人的生日派對,席間結識14歲少女,兩人展開交往,當晚11時羅男就帶少女回家發生關係,凌晨1時又前往北投溫泉旅館二度歡愉,士林地檢署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而為性交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2022年10月,21歲羅男在派對上結識少女,兩人決定成為男女朋友,羅且明知少女年僅14歲,性觀念未臻成熟,竟無完全之性自主同意能力,深夜11時,先帶少女到新北市租屋處發生關係,當晚凌晨1時許,又前往北投溫泉旅館泡湯,再度發生關係。
少女事後提告,並提出IG對話紀錄,證明兩人有發生關係,而羅男到案坦承,檢察官認為,羅男2次罪嫌,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提起公訴,依法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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