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畢業的林姓男子2013年擔任國小老師,但竟與網路偷拍論壇勾結,協助蒐羅、整編、販賣未成年少女的猥褻影像、偷拍而來的隱私影像,台北地方法院斥責林男所為令人髮指,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囚6年10月,犯罪所得291萬多元沒收。可上訴。
台北地院審酌林男案發時身為小學教師,不思謹言慎行、以言教身教為學子之表率,長期經營以偷拍、同意拍攝但不同意流出、對象為未成年少女等為賣點之色情網站,帖文內容極盡貶抑、物化女性,又暴露各被害人的個人資料,致被害人受創甚深,所為令人髮指。
北院指出,林男犯後雖尚能坦承犯行,對部分被害人進行賠償,惟迄今仍以自己「僅是」轉帳給其他售帖者所以才承認共犯身份、沒有實際出售未成年帖文云云卸責,難認有知所悔悟,判囚6年10月。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