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局少年隊驚傳員警貪瀆!台中檢方偵辦田姓及張姓員警兩人以浮、虛報器材費用發票,詐領小額刑事辦案工作費。昨天搜索少年隊及田等住處,據了解涉貪總金額約近5萬元,訊後,以田、張2員警及洪姓、黃姓業者等4人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各以10萬元、10萬元、6萬元及3萬元交保候傳。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吳昇峰昨天指揮地檢署重案支援中心、法務部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站、警政署政風室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搜索台中市警局少年隊等處,帶回田姓、張姓員警及洪姓、黃姓業者等人調查,並查扣相關文件資料,漏夜偵訊釐清案情。
檢調追查,田姓偵查佐及張姓員警涉嫌用偵辦案件機會,與租借監視器、搜查器材等業者掛勾,取得浮報或虛報器材費用的不實發票,向台中市政府詐領刑事辦案工作費用。
檢方訊後,以田、張及2名業者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及《商
業會計法》等罪嫌重大,諭令各以10萬元、10萬元、6萬元及3萬元交保。
台中市警方針對此案三緘其口,低調指出,全案檢方指揮偵辦中,不便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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