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賴男在2020年將土地租給幸福狗協會,闢建狗場飼養上百隻流浪狗。協會指控,賴2022年將摻農藥「托福松」食物投進狗場,造成犬隻2死3中毒。賴坦承曾遭狗場犬隻咬、並持棍攻擊,但否認投毒,法官以死亡犬隻胃內驗出高濃度劇毒,並有監視畫面佐證,一審及二審均依《動物保護法》判刑1年3月,併科罰金50萬元,可上訴。
賴將土地出租給「社團法人台灣幸福狗流浪中途協會」闢建狗場,分區規畫共飼養流浪狗150隻,租期自2020年4月起為期5年。
判決書指出,賴2022年5月16日下午開小貨車到狗場,走到他位於後方的魚池,不久即自狗場圍籬外,投入摻有農藥「托福松」的食物,吸引「米米」、「臭臭」2犬趨前食用,隨後農藥中毒,抽搐、口吐白沫而嘔吐倒地,另3犬食用嘔吐物,也出現中毒症狀。
協會員工察覺後,將犬隻送醫,「米米」、「臭臭」到院時已無心跳呼吸,不治死亡,其他3隻救回。經查看狗場監視影像,發現賴形跡可疑而報警。
經中興大學農藥殘留檢測中心採驗死亡犬隻胃內容物,驗出含有劇毒農藥「托福松」成分,濃度各為10.74ppm、6.74ppm,遠超出定量極限0.05ppm。
法官勘驗監視影像發現,案發時狗場圍籬旁有人持網現身,招來犬隻吠叫,隨後,有不明物丟進、掉落狗場,引來犬隻咬食;且除賴以外,並無其他人車進出狗場。
賴坦稱,曾遭犬隻咬傷,2021年也闖入狗場持木棒攻擊犬隻,但他在案發當天巡視魚池進水口,因犬隻狂吠很吵,僅隨手將田螺丟進狗場,並未投毒;委任律師辯護質疑,3隻狗吃到外來物,若含劇毒農藥,為何僅2死?且賴收租低廉,配合申請水電、變更地目,並無毒殺犬隻動機。
苗栗地院及台中高分院法官都認定,賴不滿犬隻吠叫吵雜,萌生毒殺念頭,將摻劇毒農藥「托福松」食物投入狗場,足以使大量犬隻受威脅,危害性重大,依違反《動物保護法》之使用藥物致使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罪論處,判刑1年3月,併科罰金50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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