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國內某大商業銀行資訊處襄理,涉嫌多次公司內女廁,裝設筆型密錄器,偷拍女性職員如廁時的私密畫面。直到一名女職員發現後報警,己方查扣手機與電腦,才發現竟然有40人受害。事後有38位女員工提告。士林審理後,指該位襄理急著與35名女員工達成和解,法官依38個妨礙秘密罪對他併判2年徒刑,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國內某大知名商業銀行資訊處襄理,涉嫌在公司女廁內,將筆型密錄器2支,以雙面膠黏貼在馬桶水箱旁之消毒器下方與門框槽上,開啟錄影功能後,盜攝女性員工大腿、屁股或裙底及私處部位,然後將私密影像存在手機及筆電內觀賞。
該位資訊襄理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卻在民國111年8月某日,一名女職員上廁所時,發現馬桶側邊竟然有密錄器,嚇得立刻通知公司,並立刻報警處理,經警方調查後,才揭發這位襄理的犯行。
法官審理後,認定該位襄理為滿足個人私慾,竟在工作場所擅自竊錄他人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嚴重侵害多達40人之隱私權,但僅有38人提起告訴,導致被害女性承受內心難以抹滅之陰影,危害深遠。但念在襄理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共35名欸害女職員達成和解,依38個妨礙秘密罪對他併判2年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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