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宗教團體不動產處理申請期限再延長2年,後續將逕付二、三讀。內政部今天(11日)表示,支持延長申請期限,未來將配合修正結果,於延長申請期限內,積極協助宗教團體辦理相關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作業,以保障宗教團體權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6月5日審查「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通過申請期限由原本的2年延長為4年。
內政部表示,考量宗教團體申請文件準備不易,已放寬民政主管機關對於應備文件的採認原則,降低申請門檻。暫行條例迄今已協助超過600家宗教團體,完成超過500筆不動產更名登記、1300筆不動產限制登記,但仍有部分宗教團體因購買或受贈不動產的年代久遠,無法於期限內提出申請文件。
為保障宗教團體財產,內政部將支持配合修法延長申請期限。內政部也呼籲宗教團體把握申請期限,積極辦理不動產權屬審認,以保障自身權益,減少私權糾紛,如有疑問,可逕洽地方政府諮詢窗口。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