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6日向總統提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等修正案之覆議理由書,總統府今表示,賴清德總統已核可覆議案。行政院表示,今日已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
行政院表示,立法院通過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經詳細研議,認有違反憲法上民主原則、權力分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而侵害人權之虞。
行政院強調,民主政治應經由討論與溝通的過程來建立共識,提出覆議的目的,絕不是要升高兩院之間的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良性的憲政對話程序,請立法院尊重憲法,體恤民意,藉由再次審視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法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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