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在公共場所塗鴉有礙市容,高雄一名33歲陳姓男子,15日因在知名新堀江商圈隨意塗鴉,當場遭45歲店家負責人逮個正著,雙方僵持許久最終都進警局,塗鴉的陳男最終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最高可處3000元罰鍰。
陳男15日身穿黃黑條紋上衣,頭戴牛仔色,出沒在高雄新堀江商圈,疑在一處商家鐵捲門上留有「小公這個人」的不明意義塗鴉,當場遭店家負責人蔡男經過目擊,蔡男不滿塗鴉行為,右手抓陳男衣領控制行動並打電話報警。
陳男不滿遭控制,手持手機自拍影片大聲嚷嚷「不對吧,不能控制我行動」、「可以請警察趕快來嗎」、「我不知道做錯甚麼事情」,即使警方到場,仍不滿喊「可以打電話給律師嗎」、「這個人犯強制罪」,因情緒激動,讓警方無奈說「先控制情緒,才能處力事情」。
最後2人都進到派出所,但雙方當場都沒提出告訴,但因陳男塗鴉行為,已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90條「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裁罰,可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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