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於今年3月29日到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加昌派出所報警說遇到詐騙犯,林男還喧鬧滋事。經員警勸阻後林男仍不願離去,林男的情緒突然暴走並持派出所內的鐵椅毆打李姓警員。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傷害罪,處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林男當時到派出所報案被詐騙,但他卻喧鬧滋事,經警員勸阻後仍不願離去。林男認為警員故意刁難他,竟然以派出所的鐵椅揮打李姓警員,導致李姓警員的手臂受傷。隨後李姓警員與另一名鍾姓警員以現行犯逮補林男。
林男在接受偵訊時坦承犯行,還說自己的家境貧寒,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不過,被打的李姓警員對此相當氣憤,不願意和解,李姓警員請求法院依法處理。
橋頭地院審酌林男的經濟狀況與犯案態度後,採刑事簡易判決,依傷害罪判處林男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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