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竹警分局統計今年截至6月20日止,「行人受傷交通事故」共計67件,其中以「行人未依標誌或標線穿越道路」、「車輛未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為主要肇事因素,以南崁路、中正路、大竹路為主要肇事路段。
為降低行人事故發生,蘆竹警分局規畫自今年6月15日起至7月31日止,針對轄內易肇事路段、車流量較大之路口,並配合事故熱門時段6至10時、16至20時加強取締「行人違規」及「車不讓人」等違規行為,希望透過執法力度,提升民眾守法觀念,減少行人事故發生機率。
依據現行規定,距離行人穿越道100公尺內,包括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需走行人穿越道,跨越護欄、安全島、任意穿越車道等,可處新臺幣500元罰鍰;另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於去年6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提高未停讓行人罰鍰至6千元,希望駕駛人正視行人安全。
蘆竹警分局長林鼎泰提醒民眾穿越道路需遵守交通號誌或警察指揮,勿貪圖一時便利任意穿越馬路,害人又害己,另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應減速、停讓行人,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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