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型光電開發許久以來使用農用土地,但「種電不種稻」現象也引發輿論爭議,實際上每件開發案都需要中央、地方的申請、審查等法律流程。能源署表示,過去由於農業政策改變,光電開發商在開發所謂「小兩甲」案場時,必須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已取得地主的土地同意書,才能進行用地變更審查,經過地方政府審查通過,再向能源署申請施工許可。

力暘公司開發案在立院被提出質詢,經濟部能源署表示,目前已全面停止力暘公司所有申請案件,公部門必須依法行事,特定違法行為本應負起法律責任,公務機關絕不會包庇。目前爭議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續會依照司法判決,同時與南市府合作,共同釐清檢視是否有偽造日期、用地變更是否合法等議題。

近年來經濟成長高,帶動用電成長,經濟部能源署指出,用電需求改變了電力結構的比例,同時再生能源、特別是離岸風電案場的併網時間,也會大大影響該年度的不同再生能源的比例。但後續仍要與農業、環保部門共同合作,並要遵守地方政府的規定,才能在完成原定的20GW目標外,持續增加下一個3GW的推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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