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阿國,與好朋友小芬及其男友三人共同租屋同住,某日3人一起到嘉義市某KTV唱歌,但小芬男友事後爛醉先回住處休息,事後小芬與阿國回到住處後,不勝酒力躺在沙發睡著,未料阿國竟用手摀住小芬嘴吧進行性侵,小芬掙扎大聲呼救吵醒男友,男友隨後衝出房間制止。阿國事後遭依照強制性交罪,判3年4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小芬與男友及另名友人阿國,三人在外租屋同住。三人於民國112年5月某日,在嘉義市區某「KTV」一同唱歌娛樂,小芬的男友因不勝酒力先返家休憩,而小芬則是酒醉下,與阿國一起搭車回到住處。
但是阿國見到小芬因酒醉在客廳沙發睡覺,他男友則獨自在房間熟睡,竟然心生歹念,徒手摀住小芬嘴巴怕驚醒他男友,但小芬嚇得驚醒後出聲掙扎反抗,但阿國仍褪下她短褲、內褲,情性進行性侵,男友睡夢中聽到女友求救聲,旋即起身步出房間喝斥制止阿國。
法官審理後,認為阿國進行強制性交犯罪,已嚴重侵害女方之性自主權,但念在他始終能自白犯罪,犯罪後之態度尚可。不過未獲女方原諒,判阿國3年4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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