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美容業相關工會的蘇姓前理事長,被女員工指控涉嫌性侵、性騷擾,又因曾簽下合約書任職未滿規定年限,需要付20萬違約金,有人忍無可忍,拿蒐證畫面報警,檢方介入偵辦後,已於今年5月底向法院聲押獲准,勞工局則說,如調查認定性騷擾行為成立,依法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如要約定最低服務年限,應符合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負擔培訓費用,雇主也應提供合理補償,違者約定無效
據了解,蘇姓男子也是某紋繡美容院老闆,被指控涉嫌對店內女員工性騷、性侵,為了揭發惡行,偷偷在店裡裝針孔攝影機,今年5月底,2名女拿著影片向警方報案,檢方勘驗影片,發現蘇姓絲毫不顧女子反抗,猥褻行為屬實,認定他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最後向法院聲押獲准,全案仍待司法進一步調查。
另外,被害女子也向媒體控訴,因入職時被要求簽合約書,其中有一條是任職未滿規定年限,需要付20萬違約金,因擔心要賠付違約金,有些人才忍氣吞聲到期滿離開。
對此,高雄市勞工局表示,勞工局受理職場性騷擾申訴案,均依程序邀請專家學者調查審理,並將審理結果通知當事人,如經調查認定性騷擾行為成立,依法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另外,雇主欲與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應符合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負擔培訓費用,同時雇主應提供合理補償,以約定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違者其約定無效;另外,又工資依法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如無法令依據而片面扣發勞工薪資,可處雇主2至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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