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三民區澄清路與覺民路口,一輛黑色馬莎拉蒂停於路口紅線,女駕駛下車拿包裹,遭後方車輛不滿擋道,鳴按數十秒喇叭,行車紀錄器影片貼到網路上,引起網友議論指「這樣按喇叭才欠檢舉」。警方表示,違停路口、未依規定鳴按喇叭皆已違反道交條例,但民眾不可檢舉,要由警方到場開罰。

根據民眾上傳「社會事新聞影音」平台影片,一輛黑色馬莎拉蒂轎車,停在澄清路與覺民路口右轉道旁紅線,後方車輛行經遭擋,不滿而鳴按喇叭數十秒,直到女車主拿完包裹上車離去才停止,讓網友不領情表示雖然違規不應該,但「這樣按喇叭才欠檢舉」。

警方表示,該輛馬莎拉蒂轎車在路口十公尺處違規臨時停車,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至於喇叭聲部分,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2條規定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1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警方也說,2項違規均非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民眾可檢舉之項目,要員警到場製單舉發,呼籲民眾切勿貪圖方便而違規,以免發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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