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遭羈押禁見,同案關鍵人物、88歲的楊姓地主桃園地方法院裁定1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海、出境,且他在本件偵查期間,應遵守法庭指示,他及其辯護人,除彼此間外不得與其他任何第三人直接或間接討論本案涉嫌之犯罪情節,亦不得對外透露偵查過程中相關內容,不得與涉嫌共犯或證人接觸,檢方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17日裁定撤銷發回桃院重裁。
高院認為,楊男涉犯對於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犯罪嫌疑均屬重大,惟依卷內事證,他除有逃亡之虞外,是否如原裁定所認並無串證及滅證之虞,尚非無疑,且原裁定所附命他遵守之條件中,將辯護人納入規範對象,亦有不當。
高院指出,依楊男涉案情節及個人背景環境,原審諭知1000萬元具保金額是否相當而符合比例原則,亦非無疑,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撤銷發回原審法院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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