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5月28日三讀通過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相關條文,民進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及監察院認為有違憲之虞,先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10日對暫時處分案進行準備程序,今(19)日裁准暫時處分,相關法律在釋憲案宣判前應暫時停止執行。
立法院通過的「總統國情報告」、「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等部分,幾乎全都遭宣告凍結效力。上午民進黨發言人吳崢在廣播受訪時就預告,今天暫時處分可能就會有裁定結果,但隨後強調,僅是法學界朋友在講而已,引發外界質疑。吳崢事後澄清,這是以過去大法官解釋或憲法法庭判決案例經驗,所做的推測,請勿做扭曲解讀。
針對國會改革相關法案過關,行政院提出覆議但遭立法院否決,總統府於6月24日公布國會職權修法條文,並在6月26日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派員到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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