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陳姓男子於2021年8月,趁17歲小女友小美熟睡之際,偷拍裸露胸部影像。未料分手後,陳男竟將照片傳遞給小美及其友人。法院審理後,依據「拍攝、交付少女性影像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年8個月。
根據判決書,陳男與小美原為男女朋友,110年8月某日,陳男在住處內,趁女友熟睡時,偷偷掀起上衣,趁少女裸露胸部時拍下裸照。
未料兩人在案發後2個月分手,陳男一氣之下,竟在2023年6月,將小美裸照傳給她及友人,小美立刻前往警局報案並提告。。
法官審理後認定,兩人曾是男女朋友關係,案發當時,小美仍為未成年,身心發展尚不成熟,陳男明知此情,卻仍為滿足個人慾望,拍攝並傳送張女裸露性影像,對其身心發展造成負面影響。
由於小美拒絕和解,法官判陳男1年8個月有期徒刑,並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並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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