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北檢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今她被判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對此,高虹安表示法官宣判與過去判決見解有所差異,她會提出上訴,並宣布,即刻起退出台灣民眾黨;民眾黨則發出聲明,強調對判決至為遺憾,支持高虹安於司法捍衛清白。
高虹安稍早表示,法官今天的宣判,和十多年來累積過無數個助理費案判決的主流穩定見解,有非常大的差異,更是前所未見。針對一審判決,她會提出上訴,也要在此敬告,「想利用政治惡意操作,來攻擊市府運作的人,你們不會得逞」。
高虹安強調,市府團隊會依循穩健步伐賣力向前,不容許有任何狀況傷害到新竹市民。最後,她宣佈,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謝謝各界關心。
民眾黨則表示,北院新聞稿顯示,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助理確有「實際加班」且時數皆超過上限之事實,此部分為法官所採信,但法官並未採信高虹安提出,其另有聘用助理、並自掏腰包於許多公務支出,費用遠遠大於11萬之事實,仍認定高有浮報助理酬金問題,據此求處高虹安重刑。
但反觀同類判例,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與胞妹周雯瑛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高達1388萬元,且查出挪為己用於繳納房貸、社區管理費、父親計程車費等,法官卻「審酌實際支出大於所請領補助款」,僅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輕判周雅玲及胞妹8月及6月徒刑,判緩刑3年。
民眾黨再舉例,稱前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亦被控低薪高報,且有三友人當人頭助理,詐領785萬餘元,法官卻「考量於擔任議員期間,挪用款項大部分用於基層服務、弱勢關懷活動、救災物資、愛心物資捐助及紅白帖等議員選民服務工作,與詐領補助款以飽足私囊情節不同」輕判兩年,緩刑五年。
民眾黨指出,三相對照,顯見台灣司法之比例原則與量刑標準,有天壤之別。
此外,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曾自證記帳方式與前立委李俊俋相同,檢方業已於2023年8月分案至今卻無下文,民眾黨呼籲,檢方既已分案,不應有雙重標準,差別辦案,才能昭公信。
民眾黨指出,高虹安稍早已宣布主動退黨,後續作業將依規定辦理。民眾黨也強調,廉潔是政治人物的基本要求,更應嚴肅以待。支持高虹安於司法捍衛清白的權益,該黨也會時時警惕作為改革角色,所需面對的檢視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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