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式餐廳常見的「無骨雞翅」,可不可以含骨頭?因消費者一狀把業者告上法院,成了討論話題。承審的陪審團們認真對雞翅「品頭論足」一番,最終做出裁決,該名消費者敗訴。
根據《美聯社》報導,美國俄亥俄州一名男子Michael Berkheimer,和妻子、友人前往一家連鎖餐廳用餐,席間點了一份無骨雞翅配帕瑪森大蒜醬,吃到一半覺得喉嚨有異物感,不料3天後開始發燒、無法進食,就醫檢查發現食道被細長骨頭劃破,引起感染。
Michael Berkheimer直接提告,他認為所謂「無骨雞翅」應該是無骨、無皮的雞肉,該餐廳沒有特別提醒他「餐點含骨;雞肉供應商、生產雞肉的農場,也全挨告。
俄亥俄州最高法院當地時間25日進行裁決,陪審團以4票否決、3票贊成,認定「無骨雞翅」指的是一種烹飪方式,雞肉帶骨是常識,當事人食用時本來就該保持警覺。
法官轉述陪審團意見,「菜單上看到『無骨雞翅』,消費者不會真的以為餐廳能保證沒有骨頭,例如雞柳條(Chicken finger),沒有人會以為在吃『雞的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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