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28歲駱姓男子,今年2月底騎車行經市民大道五段與延吉街口,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遭警方攔下盤查,駱男不滿前方騎士同樣違規卻沒被攔,在現場大發雷霆,情緒失控對員警飆罵三字經等。除了吞下罰單外,最後遭依妨害名譽送辦。
松山分局表示,今年2月24日下午15時許,交通分隊王姓隊員擔服執法勤務,在松山區市民大道五段與延吉街口,發現駱姓騎士(28歲)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隨即將人攔下盤查。
王員依法舉發期間,駱男突然情緒激動,出言辱警「X你娘」、「米蟲」、「廢物」等,不斷言語挑釁員警,轄區派出所派員到場協助;事後王員不甘受辱,提告妨害名譽,警方通知駱男到案,警詢後移送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駱男涉公然侮辱罪嫌遭起訴,台北地院日前開庭,雙方以2萬元達成和解。
松山分局呼籲,面對依法執行公務之員警應保持理性,如民眾心有不服應循法律途徑解決,若對公務員辱罵、恫嚇或出手拉扯、攻擊,甚至有毀損蒐證器材或公務員隨身配備的情形,都有可能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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