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台語台」、「公視+」,傳出員工將臉書粉專營利匯入私人帳戶,長達3年,直到今年7月初才返還公款。公視隔1個月公告懲處,卻僅對該員工記大過1次。公視對此表示,「如果內部有回應或聲明再提供,謝謝。」
根據公視基金會8月8日的內部公告指出,「經查自民國110年10月至113年06月期間,本會『公視台語台』、『公視+』Facebook粉專營利,皆匯入數位內容部互動媒體組企劃楊O名私人PayPal帳戶,惟當事人無法說明綁定帳戶之辦理依據,其轉調部門或職務異動,亦未就綁定帳戶告知其他同事或洽詢移轉至公視指定帳戶,且明知數位內容部自112年08月起查找『公視+』綁定之帳戶,卻不透露自己就是帳號持有者,直至承辦人員透過繁複過程於113年06月25日確認持有者,並由主管通知限期返還公款後,始於113年07月05日匯款至本會指定帳戶。」
公視發聲明表示,「本案經部門調查發現有異後,公視基金會即以審慎原則處理。部門主管在人資、法務協助下,兩度尋求律師專業意見。參酌法律建議,該員工使用私人帳戶綁定本會社交平台之營收,雖未有簽核授權辦理之依據,但難以證明其有侵佔公款之故意。且經本會向Meta查察匯款流程,並完成帳號核對後,該員即返還該帳戶內所有款項,無法認定其為侵佔。經檢視本會工作規則與相關規定,目前就其轉調職務未完備經辦事務之交接程序,應負過失責任,先以內規論處,以大過一支作為懲戒,以資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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