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陳姓男子去年看見辣妹阿芳(化名)在跑步運動,正對他迎面而來,竟伸手觸摸阿芳下體,後來被阿芳的父親當場抓包,近日因涉嫌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而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 112年9月22日下午5時30分左右。當時,陳男在苗栗某便利商店前,對路過的阿芳進行性騷擾。陳男故意在阿芳與他擦身而過時,伸出左手觸碰阿芳的下體。阿芳隨後向其父親報告,並由父親攔住陳男並報警,警方迅速到場,當場逮捕了陳男。

法院審理時,阿芳詳細證述了陳男的行為,並表示其在被觸碰時感到驚嚇。陳男在警詢及庭審中雖承認有肢體接觸,但堅稱並無性騷擾意圖。法院查閱監視錄影後發現,陳男在事件發生後未有停下或回頭的舉動,與常理不符。

法院指出,陳男已有性騷擾前科,此次行為對阿芳造成了身心雙重創傷。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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