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80歲何婦懷疑交往10年游姓男友劈腿,前年7月間到游住的三合院潑汽油點火,火勢燒毀三合院、延燒鄰宅。何否認縱火,法官勘驗加油站及火場等監視器影像,並查出她20年前當小三,到元配住處縱火被判5年,犯罪手法及情節雷同,依縱火罪判7年10月,何不服上訴,二審駁回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何婦患有肢能障礙,與游男交往10年,游借住前岳父在中市的三合院北側建物,何、游兩人2022年7月17日一起到廬山泡溫泉,何懷疑游另有新歡而心生不滿。

何隔天清晨7時許騎機車到加油站,買49元汽油灌入塑膠空桶,以黃色塑膠袋裝好,放進機車置物箱。她等游出門工作後,騎機車到游住處查看,10時許進住處2樓潑灑汽油、以打火機點燃,隨即下樓騎車離去。

北側建物起火延燒,經民眾通報,消防隊到場撲滅火勢,三合院北側建物主要結構已喪失居住效用,西側建物及鄰宅也受燒嚴重。

何坦承購買汽油並到現場,但否認縱火,辯稱是游放火栽贓,她沒有建物鑰匙,且肢體障礙行動不便,若爬到2樓放火,無法順利逃生。

法官勘驗比對加油站、火場監視影像及火調鑑定,認定何將所購汽油裝進黃色塑膠袋,並帶進三合院北側建物縱火,她離開4分鐘後,現場即飄出煙霧起火,期間並無他人進出,且她在場行走狀況並無不便。

此外,法官追出,何在2002年間與已婚鄭男交往同居,她因鄭另再劈腿,邀元配王女同去抓姦被拒,對王心生不滿,以寶特瓶裝柴油到王住處潑灑,點火後逃離,所幸火勢及時撲滅,王宅未遭燒毀,何因而被判刑5年。

法官認為,何因感情問題犯案情節及手法雷同,以此品格證據作為佐證。一審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判處徒刑7年10月,何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何僅因懷疑男友另有新歡,就到他住處放火,延燒鄰房危害公共安全及財產損失,且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原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妥適,應予維持,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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